中国宝武武汉总部第五届“武钢杯”职工羽毛球团体积分赛
报名前,请各代表队领队扫码(报名网页上竞赛规程中的二维码)入群,便于沟通及参与线上签。
一、比赛时间
2024年10月26-27日、11月2-3日(共4天)
二、比赛地点
武钢云谷·文化体育园体育馆(仁和路111号)
三、参赛人员
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组建一支代表队,队员必须是中国宝武武汉地区的本单位在册职工(外派到武汉地区的单位员工,必须是长期外派且持相关证明材料)。
四、比赛项目
1.单项赛(设置管理组男双、职工组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及混双)
2.混合团体赛(采取积分制,由参赛基础分和以上六个单项赛成绩分构成)
五、奖项设置
团体冠军:1个
团体亚军:1个
团体季军:1个
团体优秀奖:约13名,具体根据实际报名团队数量而定。
单项组别:冠、亚、季军(根据参赛人数≤5对/名的单项比赛,取前两名)
六、报名方式
1.微信关注“武钢职工服务中心”公众号;
2.点击下方菜单“我要报名-“武钢杯”-我同意报名条款并报名”;
3.依次填报相关报名信息,并上传《中国宝武武汉总部第五届“武钢杯”职工羽毛球团体积分赛报名表》及参赛队员投保保单;
4.《比赛责任书》于每场比赛前现场签字;
5.比赛限报36支代表队,每个代表队含领队限20人(含)以内;
6.各单位领队负责本单位代表队的报名、抽签及赛事协调、参赛队员安全等工作,并参加比赛。报名成功后,请领队扫码(报名网页上详细信息中的二维码)入群,便于及时沟通协调赛事相关事宜;
7.报名时间截止于2024年10月18日14时,报满即止;
8.咨询电话:中国宝武武汉总部职工羽毛球协会 王锋 18086698686;朱君 18627702207
七、比赛办法
1.本次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。
2.比赛组别分为:管理组男双、职工组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及混双共6个单项,报名单打组别的运动员可兼职工组任意一项双打组别。各代表队报名表(含参赛组别及运动员名单)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。
3.管理组男双必须由两名管理序列人员或前备案及以上人员配对参赛。
4.各单项比赛分两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。每项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,双打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,当比分至20平时,先到21分为胜方。单打每局15分每球得分制,当比分至14平时,先到15分为胜方。根据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,按比赛成绩取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如单项赛报名人数≤5对/名时,按单循环赛取前两名。
第二阶段为淘汰赛。每项比赛仍采用三局两胜制,双打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,当比分至20平时,先到21分为胜方。单打每局15分每球得分制,当比分至14平时,先到15分为胜方。
5.全体参赛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及要求,服从裁判,如有违反,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。
6.弃权: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,将被判本场比赛弃权。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 5 分钟者(是否属于迟到由裁判长决定),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。
7.罢赛: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,或临赛前拒绝出场,赛后拒绝领奖等,超过 5 分钟(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)视为罢赛。赛场一旦出现罢赛(是否属于罢赛,由裁判长作出决定),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。
8.比赛规则、办法及参赛资格在赛前审定后,任何单位或个人,均不得因规则、资格等问题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。
9.参赛运动员遇有连场,可有不超过5分钟的休息。根据比赛进程,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。
10.为了严肃赛纪赛风,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,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、无理取闹、拖延比赛、干扰比赛、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及运动员,组委会将根据《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》、羽毛球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、比赛成绩,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,并保留进一步处置的权力。
11.比赛用球由主办方提供,比赛不得使用自带球。
12.比赛球拍、训练用球及参赛服装等由参赛队自备。
13.比赛裁判员由中国宝武武汉总部职工羽毛球协会选派。
14.比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宝武武汉总部职工羽毛球协会。
八、赛事积分,名次录取及奖励
1.积分
(1)本届赛事团体总分由报名参赛的基础分以及各单项赛进入第二阶段(或单循环赛)的成绩积分构成。
(2)每个代表队可任意选择组别参加比赛,但每个组别限报4(对/名)运动员。
(3)以各代表队报名及参赛人数为依据计算基础积分,即职工组2分/人、管理组5分/人计入各代表队的基础分,如只报名不参赛,则不计入积分。
(4)各单项赛进入第二阶段(或单循环赛)的积分计入团体总分,计分标准如下:
| ≥24对/名 | 12-23对/名 | 6-11对/名 | ≤5对/名 |
第1名 | 50 | 40 | 30 | 20 |
第2名 | 40 | 30 | 20 | 10 |
第3名 | 30 | 20 | 10 | / |
第4名 | 20 | 10 | 5 | / |
第5-8名 | 10 | 5 | / | / |
第9-16名 | 5 | / | / | / |
第17-32名 | 3 | / | / | / |
2.名次
(1)单项比赛。录取单项组别一、二、三名(报名参赛人数≤5对/名的单项比赛,取前两名)发放证书。
(2)团体积分。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及团体总分排序录取名次。
参赛队数 | ≧30队 | 25-29 | 20-24 | 16-19 |
录取数 | 16 | 15 | 10 | 8 |
3.取得团体名次代表队全体成员与各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进行奖励。